首页>魏卿涛 > 第二百五十一章 驳泰初李公昭九寄书信顾大局夏侯玄一言定策

第二百五十一章 驳泰初李公昭九寄书信顾大局夏侯玄一言定策(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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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静理则其化为恶之尤者,众之所弃。

众之所弃,则无改之验著矣。

夫死之可以有生,而欲增淫刑以利暴刑。

暴刑所加,虽云惩慢之由兴,有使之然,谓之宜生,生之可也。

舍死折骸,又何辜耶?犹称以满堂而饮,有向隅哀泣,则一堂为之不荣。

在上者洗濯其心,静而民足,各得其性。

何惧乎奸之不胜,乃欲断截防转而入死乎?羲白。”

当曹羲的书信寄来时,李胜心中感到了一阵无力。

无奈之下的他只能去找谋略非凡的丁谧商议对策。

毕竟,身为当今文坛士林大家的夏侯玄如若不点头,这恢复肉刑一事肯定无法推行下去。

两人从午至夜,商议了足足半日后,丁谧这才答应亲自写一封信寄给夏侯玄,以图说服对方,顺利推行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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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夏侯玄收到的有关建议恢复肉刑的第九封论疏信笺。

只不过,让夏侯玄感到意外的是,这一次他收到的并不是李胜的信。

他收到的,正是丁谧的亲笔信:

“夏侯将军尊鉴:尧典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朴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咎繇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吕刑曰:‘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人,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寇攘矫虔。

苗人弗用灵,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按此肉刑在於蚩尤之代,而尧、舜以流放代之,故黥、劓之文不载唐、虞之籍,而五刑之数亦不具於圣人之旨也。

禹承舜禅,与尧同治,必不释二圣而远,则凶顽固可知矣。

汤武之王,独将奚取於吕侯?故叔向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此则近君子有徵之言矣。

谧谨再拜以闻。”

丁谧的书信,说服力并不一定比李胜的更强,文辞也没有李胜的信更优美,但夏侯玄却因为他的信,想到了表兄大将军曹爽。

如今昭伯推行改制,第一件事就算肉刑之论,如果自己一味阻拦,导致此事不了了之,只怕后续的一系列变法都将受到朝中官员的百般刁难。

且恢复肉刑的好处,夏侯玄心中也十分明白,几经思量之后,他终于决定稍微妥协一步,同意恢复部分黥面、髡发的肉刑来代替死刑与笞杖。

随着夏侯玄的表态,这场肉刑之论这才算勉强有了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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