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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 丁谧建言改刑罚夏侯著论驳肉刑(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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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玄思虑至此,心意已定,立即取出了笔墨纸砚,提笔悬腕,写了一封反对恢复肉刑一制的论疏文章:

“夫天地之性,人物之道,岂自然当有犯!

何、荀(子)、班(固)论曰:‘治则刑重,乱则刑轻。

’又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是百王之所同也。

’夫死刑者,杀妖逆也。

伤人者不改,斯亦妖逆之类也。

如其可改,此则无取于肉刑也。

如云‘死刑过制,生刑易犯’,‘罪次于古当生,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

及伤与盗,吏受赇枉法,男女淫乱,皆复古刑。

’斯罔之于死,则陷之肉刑矣,舍死折骸,又何辜也?犹称以‘满堂而聚饮,有一人向隅而泣者,则一堂为之不乐。

’此亦愿理其平,而必以肉刑施之,是仁于当杀而忍于断割,惧于易犯而安于为虐。

哀泣奚由而息,堂上焉得泰邪?仲尼曰:‘既富且教。

’又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何用断截乎!

下愚不移,以恶自终,所谓翦妖也。

若饥寒流沟壑,虽大辟不能制也,而况肉刑哉!

赭衣满道,有鼻者丑,终无益矣。”

文中所言大意,乃是:刑法不重则易乱,凶残之徒只能杀之以儆效尤、悔改之人不必加以肉刑。

譬如众人宴饮,一人哭泣则满堂不乐,一人犯法处死,则众人自然不敢再犯,这正是杀一儆百的道理。

夏侯玄写完这篇论疏之后,便差人誊录了一份送去了洛阳大将军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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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夏侯玄的肉刑论送至洛阳后,曹羲和曹彦、曹则、曹训兄弟几人第一时间便浏览起了夏侯玄的这篇论疏,曹羲仔细阅完此信之后,不禁赞叹道:

“好一个‘治则刑重,乱则刑轻’、‘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泰初引用荀子、班固之言,合情合理,可谓大善!”

曹彦读完之后,眉头微皱,反驳曹羲道:

“三哥,何平叔、丁彦靖、李公昭几人所建言的恢复肉刑一事,我觉得也未尝不可,最起码可以让百姓保全性命。

虽然泰初表兄所提的‘既富且教’,使民向善而不愿作恶,才是孔子提倡的王道,但毕竟此事行之太难,恐怕一时之间难以见效。”

曹羲听了五弟曹彦的话后,不禁也陷入了沉思,但天性善良的他,终究还是无法接受残忍肉刑的恢复。

当李胜看了夏侯玄的肉刑论后,不禁苦笑道:

“泰初一向顾全大局,此次怎么变得这般迂腐?来人,准备纸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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