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万古帝皇下(第2页)
执行厉法。
何谓厉法?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美国没有鞭刑,就指责英联邦国家新加坡鞭刑残酷;英联邦没有死刑,就会指责中国的死刑是残酷的;中国没有宗教法律,人们听说阿拉伯国家对小偷处以“用乱石砸死”
的宗教法律,觉得阿拉伯国家执行酷刑。
当时帝国信奉的国家哲学——法家学说认为“严法以治乱世”
,帝国则依据国家哲学制定了相对于六国严格的法律,法律向蛛网一样渗入社会每个角落,甚至每家每户拥有几把(军民两用的)刀具都作出严格规定,同时依靠保甲制度确立了原始的社区制度,并通过连坐法执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而保甲连坐制度更是确保社会犯罪事件的减少,每个帝国基本单元的稳定。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当时的帝国亭长(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或街道办主任)刘邦,刘邦当年负责征召兵役,但在工作中因饮酒而醉,畏罪而信口“天降大任”
哄骗民众造反。
由此可帝国当年对于官员工作中因醉酒误事的处罚相当严厉(与之相对的是我们现在某县官员要办事必须喝酒)。
可以这么说,帝国法律是严谨的,其执行也是严格的,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现在人们常常困惑于法律的不完善、司法腐败,一直提倡法律的公正严明,那我们又怎么能够指责中国第一位倡导用完善司法制度治理国家的、2000年前的帝王呢?在指责他的同时,我们是否应当汗颜呢?
秦始皇的重农抑商整场,也遭到过指责。
新中国历代领导集体始终强调“三农问题”
。
追溯历史,中国历代帝王也同样强调农业问题,北京的天坛、地坛就是帝王祈祷农业昌盛的场所。
秦帝国的元首当然也不例外。
有人说秦帝国注重“耕、战”
不对,这种指责简直可笑。
古代的“耕”
就是国家经济命脉,“战”
则是国家稳定的军事保证,而且“耕”
置于“战”
前,足以说明帝国对于国家经济的重视程度。
在经历数百年春秋战国的混战后,帝国对子民最大的保证就是人人有饭吃,这也是一种最基础人权的保证。
但在国力有限的情况下,必然选择“耕”
而非选择“商”
。
从社会结构看,“耕”
更够让人民避免生存危机,能够安心生活;推崇“商”
则是让人民为了或许的利益而冒险,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而从制度上看,“耕”
是一种屯垦,它让民众守在自己的土地下,而不是像“商”
一样四处奔波。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