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民日报70年消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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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新华社二十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今天宣告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今天用无记名方式投票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今天的会议在下午三时举行。
会议在通过宪法之前,首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
。
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时对发票、投票、计算票数执行监督的三十五位监票人人选,并宣布了今天用无记名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时的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接着,执行主席宣布在会议上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最后定本全文。
这个最后定本宣读完毕后,执行主席问代表们对这个最后定本有无意见。
代表们没有意见,全场热烈鼓掌。
执行主席当即宣布将这个最后定本提付表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报到的共一千二百一十二人,今天出席会议的共一千一百九十七人,缺席的十五人。
上述代表人数,经秘书处和各代表小组组长核对无误后,执行主席宣布开始发票。
在浅红色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
上面,印有汉、蒙、藏、维吾尔四种文字。
不通晓这四种文字的代表,在写票时,有翻译人员替他说明。
四时四十五分,投票开始。
为使投票顺利进行,代表席按照座位划分为八个投票区,每区设置票箱一个,代表们分区同时进行投票。
执行主席、秘书长和监票人首先把表决票投入票箱。
四时五十五分,投票完毕。
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向会议宣布点票结果:发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投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投票张数和发票张数相等,本次表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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